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0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0年第4季公司治理之財務報告補充說明經監察人陳秋紅、何賢忠 及周滿津承認在案。 2.更正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