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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發布市售「女性內衣」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 2012.08.01 00:0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發布市售「女性內衣」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801 12:06:28)為確保市售女性內衣之品質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合作執行檢測計畫,共隨機購樣30件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部分「游離甲醛」及「偶氮色料」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中文標示檢查30件則有11件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之規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服飾標示基準」予以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偶氮色料」及「中文標示」。其中「中文標示」為檢查國內產製者(或進口者)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檢查結果共11件女性內衣之標示不符合,不符合情形為未以中文標示纖維成分及生產國別、未標示產製者(或進口者)名稱、電話、地址、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洗燙處理圖案不符等,上述不符合之商品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已公告自101年10月1日起將內衣(含女性內衣),以及毛衣、泳衣、成衣、織襪、毛巾、寢具等計346品目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以確保紡織品符合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標準檢驗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檢視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包括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名稱、電話及地址、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

二、建議挑選女性內衣時,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在穿著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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