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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雲端 亞馬遜獲唱片商授權

中央商情網/ 2012.08.0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2年8月1日電)亞馬遜公司已與美國4家大型唱片公司就使用者可在雲端儲存歌曲,及在線上播放的音樂服務達成授權協議,準備好向蘋果公司(Apple Inc. US-AAPL)iTunes下戰帖。

亞馬遜(Amazon.com Inc. US-AMZN)今天在聲明中表示,維芳迪集團(Vivendi SA FR-VIV)旗下的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索尼公司(Sony Corp. JP-6758)的音樂事業、科藝百代集團(EMI Group Ltd. )和億萬富翁布拉瓦尼克(Len Blavatnik)的華納唱片公司(Warner Music Group)擁有的歌曲,現在都可在亞馬遜雲端音樂播放器(Amazon Cloud Player)中取得。

協議達成後亞馬遜音樂服務運作方式與蘋果iTunes類似,多種裝置可取得集中儲存的音樂檔案資料。亞馬遜Kindle Fire平板電腦要價199美元,還只是蘋果iPad最低價基本款一半的價格,因此欲以提供電子書、音樂和電影等利潤較高的數位內容賺錢。

亞馬遜表示,雲端音樂使用者可利用Kindle Fire、搭載Google公司(Google Inc. US-GOOG)Android作業系統的裝置及蘋果iPhone取得歌曲。亞馬遜指出,也可透過網路瀏覽器下載歌曲,這項服務很快就會在RokuInc.串流服務或Sonos Inc.家庭娛樂系統上架。

亞馬遜將提供使用者最多可輸入250首歌曲的免費服務,以及1年繳24.99美元成為高級會員,存歌上限為25萬首。(譯者:中央社陳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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