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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新措施》原高縣交通違規業務 移撥高市

自由時報/ 2012.08.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縣市雖已合併一年七個多月,但原高雄縣的交通違規業務,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理,不歸高雄市管轄;高雄市交通局與中央完成協商,今天起正式移撥交通局辦理,讓大高雄市民有一致的交通違規裁罰服務。

交通局指出,原高雄縣的交通違規業務移撥後,將於原高雄區監理所設置裁決中心鳳山辦公室,洽公電話為(07)727-7767,服務時間為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旗山地區則於原旗山站設置裁決中心旗山辦公室,洽公電話為(07)662-7969,服務時間為早上八至十二點、下午一至五點,受理民眾交通違規裁罰服務。

交通局表示,業務整併後,高雄市民如有交通違規案件需到案辦理或洽詢,可就近至現有各據點辦理,例如湖內、橋頭、岡山等地民眾,部分案件不必遠赴原高雄區監理所(鳳山)辦理,可就近到楠梓辦公室,省下許多路途往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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