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判決書民眾可查閱屬公共領域,記者據此報導未侵害隱私權,但刊登全名確有侵害名譽權。
前年10月,蘋果日報報導單身卓姓女導遊與已婚林姓司機婚外情,在旅館口交,不久兩人鬧翻,卓女控告林性侵,林妻反控卓女通姦並求償50萬元,性侵、通姦均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卓女須賠償林妻15萬元。
卓女認為,張姓記者連名帶姓報導私領域事務,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讓她躁鬱症復發,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訴訟。
蘋果日報以該新聞可增加讀者法律常識,並可檢視法院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是否與社會民情脫節,雖然直述卓女全名,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