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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開違法後門 立委促彈劾主計長

自由時報/ 2012.08.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邱燕玲/台北報導〕馬政府對媒體置入性行銷問題嚴重,行政院主計總處不僅把關不足,反在今年六月訂定「豁免條款」。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昨痛批主計總處替各部會「開後門」,要求撤銷違法內規,並籲監察院彈劾主計長石素梅,杜絕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問題;親民黨團也說,「無法相信主計總處會做出這麼荒謬的事情」。

行政院長陳冲昨出席「一○一全國公教美展頒獎暨開幕典禮」時對此回應,政府不應有政策的置入性行銷,所以現在做的措施都會註明是廣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審計部的意見行政院會再注意及了解。

根據審計部報告,去年中央政府花費快十二億元進行政策宣導,其中超過三分之一,逾四億元違反預算法所禁止的置入性行銷規範,但主計總處在今年六月自行訂定「豁免條款」,也就是標示廣告後有損公信力、真實性或廣告內容攸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等情形,得在報請主管同意之後,排除適用。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台聯總召許忠信表示,馬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問題嚴重,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處理的議題,並會在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時,要求各部會的預算,必須附加「不得有豁免條款」決議。

潘孟安表示,身為在野黨,會嚴格監督各部會是否有「偷跑」的行為,呼籲馬政府不要知法犯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則表示,對於主計總處訂定「豁免條款」一事,會進一步查證,畢竟這實在太荒謬了!主計總處必須出面解釋清楚,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情況,他認為政府適度編列預算做政令宣導,這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政府帶頭做置入性行銷,主計總處又幫忙開後門,就實在「太白目」。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法理上來看,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訂,政府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政策宣傳預算,主計總處卻自行制定內規辦法,這已牴觸母法的精神,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主計總處的做法令人不齒!台灣的財政問題已非常嚴重,馬政府還濫用公帑進行置入性行銷,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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