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債法規定,中央及地方債務餘額不得超過前三年GNP四十八%,中央為四十%、北高兩直轄市五.四%、縣市二%、鄉鎮○.六%;但配合五都改制,財政部於二○○九年提出公債法修正草案,地方債限改以歲出為標準,直轄市為歲出總額二五○%,縣市七十%,多數縣市舉債額度都會增加。
不過,二○○九年版的公債法修正草案遲未能在立院通過,且遭質疑擴大舉債,財政部決定重新提案,初步方案將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現有舉債額度移到直轄市計算,直轄市債務餘額占GNP比重提高至六.三%,縣市則維持歲出的四十五%,但歲出保留款不納入計算。
一位地方財政官員表示,新版公債法修正草案,表面上維持原來舉債額度,實際上卻降低地方債限,因為現行當年度舉債占歲出十五%的上限,增訂直轄市須考慮自有財源成長及過去二年歲出預算,縣市也增訂保留款不納入歲出計算,大多數地方政府舉債額度都會減少。據了解,當天親自出席的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就率先表達反對。
國庫署︰舉債額度不會比現在少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則說明,目前只是初步方案,尚未定案,原則上地方政府舉債額度不會比現在少;「保留款」不納入歲出計算,只是「回歸正常」,避免縣市利用膨脹歲出的方式擴大舉債,直轄市當年度舉債額度要考慮自有財源成長及過去二年歲出預算,也是同樣的道理。
地方財政官員質疑,五都改制後,中央分配地方財源未增加,現在又要限縮地方舉債,可能引發地方財政危機,官員並反問:「為何不先降中央債限?」對此,國庫署官員則表示,各級政府都應本於自我負責的精神控管債務,要「對得起後代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