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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芸勞務計畫 檢認公益性不足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2.08.01 00:00
整形名醫林靜芸違法使用矽膠替病患隆乳,被判刑八月,緩刑三年,須提供一百廿小時義務勞務;台北地檢署昨天傳喚她到案,林靜芸提出包括赴離島醫院急診室、美容認證諮詢、鼓舞外科醫師士氣等勞務計畫,但檢方認為不具公益性,將再與她協商。

至於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因偽證案,被判刑十月,緩刑三年定讞,須服義務勞務一百六十小時,北檢已收到陳的判決書,將在八月下旬通知陳到案執行。不過因陳的戶籍屬士林地檢署轄區,北檢將囑託士檢執行。

林靜芸昨天上午十時,由律師陪同向北檢報到,她準備一套計畫給觀護人室參考,表示可以去醫療美容診所義診,或者赴離島醫院的急診室縫合傷口、美容認證諮詢、鼓舞外科醫師士氣,並指她有美國賓州大學的學歷,還可以教國中、高中生念英文。

不過,檢方希望林靜芸能考量義務勞務的公益性,到女子監獄向女受刑人進行毒品防制、導正美容錯誤觀念等公衛宣導。

但林靜芸認為自己早已脫離傳統醫療業務多年,她的卅多年外科執刀經驗,都是與醫療美容相關,她會醫療美容的縫縫補補,擔心無法勝任公衛宣導。

由於檢方與林女提出的項目,認知有差距,決定在她下次向觀護人報到時再協商,如果喬不定,檢方只好放棄林的醫療專業,改要求她從事一般的公共服務項目,包括到偏遠學校教英文、整理學校環境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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