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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漁筏證明潭船屋 判竊占國土

中央商情網/ 2012.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012年7月31日電)南投地檢署掃蕩日月潭非法民宿船屋,以竊占罪起訴擁有多艘船屋的黃姓業者。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漁筏證的部分被依竊占罪判刑,有漁筏證部分判決無罪。

南投檢方偵辦日月潭非法四角吊網漁筏(俗稱民宿船屋),將擅自在水上建造船屋的業主,以及擁有四角吊網漁筏證但非法擴建的業者,都以竊占國土罪起訴。其中持有7艘船屋的黃姓業者,檢方以一罪一罰,對他求刑7年。

根據南投地院的判決,被告黃姓業者有3艘船屋未領有合法漁筏證,卻置放日月潭水域經營旅宿業,法官認為構成竊占國土,審酌被告3次竊占犯行所竊占的面積、時間,各處有期徒刑4月,訂合併執行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其他領有漁會合法核發的四角吊網漁筏證的船屋,法官認為被告具合法使用權,且置放及作業水域均非在限制性水域,不能認定構成竊占行為。部分船屋違反規定經營旅宿業、從事非漁業的商業行為,法官認應由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明,另作適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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