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小型車後座兒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8/1起處罰

大成報/ 2012.07.31 00:00
【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為期半年(12歲以上)及一年(未滿12歲)之宣導期,本(101)年(以下同)2月1日已針對12歲以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加強勸導與取締,8月1日將開始對於兒童乘坐小型車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加強執法與宣導。

依據上述條例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於一般道路處駕駛人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高、快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後座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有關兒童如何使用安全座椅部分,1歲以下或體重在10公斤以下之嬰兒,應使用嬰兒用臥床;1至4歲或體重在10至18公斤之幼童,應使用幼童用座椅;4至12歲或體重在18至36公斤之兒童,應視其體型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增高型座墊);如兒童可以正常繫安全帶(安全帶不會勒到脖子),則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不須使用安全座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100年8月1日起配合宣導期間,透過媒體及警備巡邏車LED跑馬燈等方式,積極宣導「後座乘客與現行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觀念; 101年8月1日起將利用各式交通稽查及路檢勤務加強執法與宣導,藉由員警解說提醒,加深家長及孩子乘坐小型車後座應依規定繫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之習慣。

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中後座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為保護兒童乘車安全,家長應教導孩子乘坐小型車後座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使孩子從小養成良好乘車習慣;警察執法非以取締為目的,係以維護道路人、車安全為導向,為保護你我生命,「請將安全『帶』著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