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3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4/0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代子公司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讓與元大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全部營業與資產相關事宜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據101年6月29日簽訂之「業務轉讓修訂契約」,經雙方協商並同意將依法或實際於目前無法移轉之項目自轉讓之資產中予以移除,價金由港幣668,353,553元調整為港幣653,569,214元。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