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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後座兒童 警:須繫安全帶

中央社/ 2012.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交通大隊今天表示,8月1日起,開始加強取締小型車後座兒童須繫妥安全帶規定,若民眾未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去年8月開始宣導的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宣導期已滿1年,明天起,將開始加強取締汽車後座兒童繫妥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規定。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可處駕駛人1500元至30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至6000元。

汽車後座兒童安全座椅部分,交通大隊解釋,1歲以下或體重10公斤以下,應使用嬰兒用臥床;1至4歲或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適用幼童用座椅。

交通大隊說,4至12歲或體重達18至36公斤的兒童,可看體型使用學童用座椅;若安全帶不會勒到兒童脖子,則不需使用安全座椅,可直接繫上安全帶。

交通大隊表示,8月1日起,將透過各式交通稽查或路檢加強宣導和取締,希望建立民眾使用安全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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