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312.公司名稱:方土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本次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07537332佔時價6.35之比率為1.19%,未超過1.5%,故不做價格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