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2.減資緣由: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減資金額:5,000,000元4.消除股份:500,000股5.減資比率:0.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971,894,3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10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