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係為來臺之外籍旅客提供購物退稅優惠,以發展國內觀光產業所設計,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即可依規定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惟據臺北關稅局表示,該局受理外籍旅客申辦購物退稅時,屢有本國籍旅客持外籍未成年子女之護照代辦退稅事宜,因其幼兒無法親自簽名,逕由該本國籍旅客代其外籍未成年子女於退稅表單簽名,向海關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前開外籍未成年子女購買高價特定貨物攜帶出境,雖可退還5%營業稅,如經查得其價款確係由他人支付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覈實課徵10%贈與稅,恐得不償失。未來海關對類此外籍未成年子女高價購物退稅案件,將通報國稅局查核有無依規定報繳贈與稅,該部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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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