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2.減資緣由: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3.減資金額:23,320,000元4.消除股份:2,332,000股5.減資比率:0.3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890,910,3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經一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本公司股份。(2)本公司實施買回期間自一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一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止,共計買回2,332,000股,依庫藏股制度的相關規定,應於實際買回之首日起算六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3)擬訂於一0一年八月二日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註銷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再辦理股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