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1,067,008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1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5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於民國101年8月2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六樓,電話(02)2325-3800)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