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312.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更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14、17、18頁部份內容: 100年度支付董事、總經理及經理之酬金,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金額 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2)更正100年度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申報內容(第一階段): 100年度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金額及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6.因應措施:(1)上傳更正後之100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2)更正100年度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申報內容(第一階段)。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