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中午與媒體餐敘時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明訂,把人民幣當成正常外幣,準用外匯管理條例運作,應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貨幣清算機制。
他認為,要簽署「協定」涉及國與國,根本做不到;建立貨幣清算機制不拘形式,講好就好,但一直沒有做。
陳(沖)說,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下推動3項MOU(備忘錄),其中有一項是希望央行與對岸簽署貨幣清算的MOU,央行今年以來一直積極推動;他樂觀看待,但不可能雙方一談就談出一個全世界最美好的東西。
若央行與對岸成功簽署,將優先推動哪些業務?陳(沖)說,由個別金融機構決定,想好要發展的商品。不過,大家也不要做「太多幻想」,前總統李登輝曾提過,兩岸這種東西不是浪漫的憧憬,不要想得太美。
他說,把人民幣當成外幣一樣,也許不如美元那麼容易自由兌換,但畢竟人民幣量很大,香港就有7000億人民幣市場,台灣也許量沒有那麼大,但不可以忽視,或完全不以它為基礎發展金融商品。
此外,陳(沖)說,人民幣清算要區分成企業或個人,並不容易。10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