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1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16頁、第18頁、第20頁、第45頁及第58頁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