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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覈實繳勞退金 最高罰2萬5

中央社/ 2012.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1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勞工因工作獲得報酬,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若未覈實申報及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可處新台幣2萬5000元罰鍰。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避免發生勞資紛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勞工,按月提繳不得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委會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保局強調,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算。

至於薪資變動申報時機,勞保局補充,勞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事業單位最遲要在8月底前申報調整;勞工薪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事業單位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勞工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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