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羅添斌/台北報導〕退除役軍職人員優惠存款十八%利息補貼經費逐年增加,去年政府負擔已達一百九十五億餘元,審計部一百年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務員優存已完成法制化作業,軍職人員優惠存款政策已近五十年,非臨時權宜措施,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卻未完成法制化,有欠允當。
審計部也指出,國防部於九十四年報請行政院核定的「軍職人員退除所得合理化」方案,「退除所得」計算,沒有納入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若納入計算,也超過八十%至九十五%的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規定,違背優存改革的宗旨。
國防部:優存符合法制
國防部對審計部這項說法相當有意見,國防部表示,依據八十五年十一月發佈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軍官士官退除給與中,在服役條例施行前的服役年資所核發的退伍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融機關受理優惠儲存,其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國防部表示,施行細則除依法制程序報請行政院備查外,並依法規標準送請立法院查照在案,並非僅是依據行政命令進行,因此國軍優惠儲蓄存款的措施,符合法制同時程序完備。
根據審計部統計,一百年退除役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有十九萬五千五百多人,雖然近二年每年減少約五百人,減幅約○.二五%,但是存款本金卻增加一.六%至一.四三%,導致政府負擔的軍人十八%優惠存款利息補貼增加,去年已達一百九十五億餘元,比前年成長達九.六八%。
審計部:施行細則非法律
軍人優存也缺乏法源依據,審計部指出,軍人十八%優惠存款是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但服役條例並無退除役官兵得辦理優惠存款的規定,「施行細則」僅為法規命令,並非法律。
審計部指出,相較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於一百年一月將公務人員優存納入規範,軍職人員優惠存款政策卻遲未完成法制化,有欠允當,尤其該政策已近五十年,適用人數高達十九萬餘人,補貼利息金額達一百九十五億餘元,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非臨時權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