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宇博德: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7/30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HannStar Board (BVI) Holdings Corp.為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5357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65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資金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11939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56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淨值(仟元):9,611,751仟元2.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該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