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1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年報第19,21,24,25頁。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上傳100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