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 23,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31,000,000元,於101年06月18 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989號函核准在案, 及呈奉經濟部101年07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8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 案。二、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定股份總額: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整,分次發行;減資前普通股股票115,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155,000,000元。 (二)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924,000,000元,分為92,4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23,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 幣231,000,000元。 2.減資比率:20%,依減資換發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 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每股退還股款 新台幣2元。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 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四)減少資本緣由: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五)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股票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行信託部。 (七)現金減資返還股本暨全面換發新股預計時程: 1.減資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7月19日。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 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 日。 4.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4日。 5.減資後新股換發日:民國101年7月30日,採實體新股發行方式交 付。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1年7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 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 付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九)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後印製現金減資 換發新股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 發通知書後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a.舊股票。 b.股東原留印鑑章。 c.換發新股通知書。 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 發通知書後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a.舊股票。 b.轉讓過戶通知書。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d.換發新股通知書。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7-8266。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 不受理)。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