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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出家騙妻離婚 男離婚失敗

中央社/ 2012.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陳姓女子不滿先生以出家為由與她離婚後與另名女子結婚,向法院請求確認2人婚姻關係仍在;最高法院今天判2人婚姻有效。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陳姓女子與劉姓男子在民國66年間結婚、育有2 名子女;陳女主張劉男在98年間表示將皈依出家,希望她配合離婚,但1 年後會再與她恢復婚姻關係。

陳女後來發現,劉男與她離婚後不到1 個月就與同事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她因此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她與劉男的婚姻關係存在、劉男與吳女的婚姻無效。

劉男於審理時否認以出家為由欺騙陳女辦理離婚登記,他主張與陳女合意離婚並確認2 人婚姻關係消滅後,才與吳女結婚。

法院審理認為,劉男與陳女的離婚證明書上雖有證人簽名,但證人不認識陳女,僅憑劉男片面之詞就簽名,沒有親自見聞劉男與陳女有離婚真意,離婚無效,劉男與吳女的婚姻也因重婚而無效。

法院一、二審都判劉男與陳女的婚姻有效、劉男與吳女的婚姻無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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