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通過的「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可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但「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官員舉例說明,某甲102年投資A公司股票賺錢,但投資B公司股票虧損,投資B股票虧的錢可以抵投資A股票的獲利,盈虧互抵後有所得,才要課證所稅。
官員表示,但若B股票的虧損大於A股票的獲利,剩下的虧損不能遞延至103年抵扣。投資股票的虧損也不能用來抵扣當年度其他所得。
個人證所稅在102年、103年採雙軌制,其中「設算所得」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核實課稅」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