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危害保育動物 未進入二次環評
林三加表示,台灣雖是民主法治國家,卻經常出現「行政霸凌司法」情形,如中科三期,行政法院雖判決環評無效二審定讞,政府卻以補件方式通過二次環評,司法尊嚴蕩然無存。
林三加說,環評是為提供全民參與管道,讓政府得以評估各項影響因素,但居民到最後才知道殯葬園區要動工,就算環評結果是「有條件通過」,業者不照「條件」改善,環保署也只是處罰,不會停止執行,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專案研究員林岱瑾表示,雲林縣湖山水庫要興建時也引發環保生態爭議,因為當地為八色鳥棲地,而且是全球八色鳥密度最高地區;當時早就通過環評,但環評中同樣隻字未提八色鳥,最後爭取在計畫中提撥兩億當生態保育措施。
林岱瑾說,如今後龍十班坑的石虎也面臨同樣處境,而且有屏科大研究報告在前,指出當初生態調查公司的評估方式錯得離譜,所以,就算如八色鳥能爭取到替代措施,但也僅僅是亡羊補牢,「破壞了就是破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