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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限捕飛魚卵 任中國船越界撈

自由時報/ 2012.07.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飛魚卵採捕期本週二將結束,不過,漁民抱怨,漁業署以維護漁業資源為由,限制台灣漁船採捕,但近年來,中國漁船不僅越界捕撈,而且在台灣禁捕期大豐收,「台灣不能捕,難道要留給中國捕?」學者認為,兩岸必須協商,否則台灣單方面的漁業資源管理不會有成效。

每年限制三五○公噸

漁業署從二○○八年起管理飛魚卵,要求漁民每年只能在五月十五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出海作業,總量限制在三五○公噸。

曾獲選模範漁民的「蝦冰蟹醬」負責人薛麗妮指出,農曆三月「媽祖生」後,中國漁船就出海採捕飛魚卵,每年約有千艘,除在共同海域作業,也常越界捕撈,去年就發生中國漁船把台灣漁民放在海面上、用來誘使飛魚下卵草包割走。前年飛魚卵盛產,台灣七月初即達管制總量,中國卻繼續作業,當年就有中國單一廠商收購八百公噸以上魚卵,也造成當地市場價格崩盤。

薛麗妮強調,當初因蘭嶼飛魚資源銳減,才管制飛魚卵,但東北角的飛魚與蘭嶼的不一樣,卻因當時缺乏研究,做成粗糙的決策。

學者籲納入兩岸協商

海洋大學海資所助理教授王世斌表示,吃魚卵向來被認為不保育,況且飛魚卵是其他海洋魚類的食物,管理有其必要。宜蘭大學動科系助理教授陳永松則認為,採捕限量可以寬鬆一點,鼓勵漁民誠實申報,累積十年的資料,就可訂出採捕的合理量。

王世斌強調,兩岸政府必須共同管理跨界資源,否則單方面的努力不會有成效。陳李農改團隊執行長杜宇說,不僅飛魚卵,烏魚、烏魚子、鰻苗等也造成兩岸漁民衝突,因此漁業法規、漁具、漁業資源的增殖與放流等都應納入兩岸協商。

官員:已爭取但未排入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解釋,兩岸漁業合作須透過「兩岸兩會」程序處理,漁業署曾希望漁業資源部分納入會談,但至今未被排入。至於中國漁船越界捕撈,海巡單位會強力執法,而採捕限量去年已從三百公噸放寬至三五○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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