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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燒酒雞 酒測僅0.01被送辦

中時電子報/鄧木卿/台中報導 2012.07.29 00:00
卅四歲王姓女子,昨日凌晨和友人吃完燒酒雞後,開車離去,結果可能太累追撞前車。警方獲報前來處理,王女酒測值僅○.○一毫克。由於法令新修正,開車肇事者只要被測出有酒精反應,即按公共危險罪嫌法辦,王女酒測值雖幾近於○,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王女前天晚上十一點和多名友人聚會吃燒酒雞,邊吃邊聊生意,直到昨天凌晨三點半才開車離開,結果在北屯路上因為打瞌睡,追撞前車。王女自己頭部撞上擋風玻璃,前車一名四十一歲李姓女子也多處擦傷,兩人都送醫沒有大礙。

警方當場對王女酒測,酒測值只有○.○一毫克。但員警表示,不管對方提不提告,不管酒測值接近於○,仍應將王女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偵辦。王女很不服氣,說自己並沒有喝酒,只是吃燒酒雞,而且會賠償對方的車損,警方無需如此「小題大作」。不過,警方表示愛莫能助,因為「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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