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美國商務部在5月底初判對大陸輸美應用級風塔課徵平衡稅後,再次宣布反傾銷調查初判稅率,是美國在太陽能電池後,再度對中國大陸新能源產品相繼課徵「雙反稅」。
商務部今天也同時宣布對越南應用級風塔初判確定,傾銷差率從52.67%到59.91%不等。
根據商務部初判結果,中國大陸用應級風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個別應訴廠商中,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Chengxi Shipyard)傾銷差率為30.93%;天順風能蘇州公司(Titan Wind Energy Suzhou)傾銷差率為20.85%。
其中也有3家大陸廠商適用個別差率為26.25%;其餘大陸廠商傾銷差率則為72.69%。
商務部預計對大陸與越南應用級風塔終判時間為今年12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產業損害最終判定為明年1月,若終判確定大陸與越南應用級風塔涉及傾銷,傾銷令可能核發時間為明年2月。
應用級風塔是支撐大型風力發電機與風車葉片的鋼架,是建設風力發電廠的關鍵零組件,且發電機裝置容量必須在100千瓦(kilowatts)以上。
商務部表示,2011年美國進口大陸應用級風塔金額估計為2.22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