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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批不合理//手機辦停話 月租費仍照算

自由時報/ 2012.07.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劉力仁/綜合報導〕申請手機停話,並不代表可以不必繳月租費!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向電信業者申請停話時,雖不需繳手續費,但即使是在非合約期的停話期間,中華電信、台哥大、亞太及威寶等四家業者仍照收月租費;至於加值服務,除非辦理取消,否則停話期間也照收加值服務費,消基會認為極不合理。

消基會主張,電信業者僅能針對停話期酌收門號保留費;若是在合約期內,則應將合約依停話時間往後延,綁兩年合約的消費者仍繳付兩年合約期的月租費,對業者並無損失,這樣才合理。

消基會七月初針對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亞太及威寶等五家業者提供的加值服務申請與取消辦法、收費資訊進行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調查結果顯示,如果在合約期內,僅台哥大可以調整為同系列的低月租費,另四家業者皆需按原月租費繳費;若非合約期,僅遠傳電信未收月租費,但仍要付四九五元(最低月租費一六五元 × 三個月)的門號保留費,期限為六個月,其餘四家仍要照繳月租費,但可調整為低月租費費率。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部分消費者月租費動輒數百元,停話也得繳費,相當不合理,至於門號保留費則不宜過高。

消基會也談到,手機加值服務百百種,但除了中華電信申退方式資訊說明完整,其餘四家的加值服務申退資訊則不夠完整;此外,五家業者皆未將收費計算內容清楚交代。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表示,停話期間,因為業者仍要繳交手機門號費用,無法另外銷售門號,所以各家電信業者都提供保留六個月門號,收取三個月月租費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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