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0/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0/07/313.補正內容:修正100年年報新增第7~1頁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及註解。 4.因應措施:上傳100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