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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案 不賣中天、不改中視 旺中:非事後翻盤 執行仍須評估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7.27 00: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一案(簡稱「旺中案」),但多家媒體報導指出,旺中寬頻表示不會同意交換條件,「旺中案」一夕之間翻盤,變成「不賣中天、不改中視」,對此,旺中寬頻今(27)日發出聲明表示,公司尚未收到NCC正式的行政處分書,必須等收到正式文件後才能進一步評估執行方式,沒有媒體所謂事後「生變」或「翻盤」。

有關近日媒體針對旺中案經NCC決議「有條件通過」之相關報導,旺中寬頻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及當日參加本週三(7/25)NCC委員會之大股東,絕對沒有就NCC決議有媒體所謂事後「生變」或「翻盤」之情事。

二、據本公司目前瞭解,所謂「有條件通過」所稱之「條件」,分為以下二部分:

(一)旺中寬頻提出經營中嘉之25項承諾。

(二)NCC要求履行之3項附停止條件,包括:

1.本案申請人及關係人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

2.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

3.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

三、由於本公司尚未收到NCC正式之行政處分書,必須等待收到正式文件後才能進一步評估執行方式。

四、惟因中天新聞台如自中天電視進行營業分割,以及中視新聞台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事涉中天電視及中國電視二家公司之內部營運,非經該二公司之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掉該二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否則後續恐遭提起法律訴訟。

再者,雖然要收到行政處分書後,才能評估中天新聞台與本公司及關係人進行「完全切割」之執行方式,基於財產權乃是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方式不應涉及要求蔡衍明先生及其所投資之事業,對中天電視股權的處分。以上理由,旺中寬頻及大股東均有在本週三之委員會中加以陳述。

五、至於25項承諾因係本公司所自行提出,且數位化乃是旺中寬頻最重要的營運方針,本公司會遵照約定,在今日(7/27)提出相關項目的執行方案,送呈NCC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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