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遷使得短時間強降雨越來越頻繁激烈,但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必須要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350毫米才達到停班停課標準。人事局27日特別邀集氣象局、地方政府等單位開會,針對短時強降雨停班停課標準進行討論。
人事長黃富源表示,人事總處在會中請各地方政府提供相關意見,預估在1、2個月內完成行政作業程序,未來遇上短時強降雨時,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就能有更明確的標準。黃富源說:『(原音)在專業技術的中央氣象局有一些意見,我們現在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請各縣市回覆相關資料,之後還會開一個比較專業的專家會議,基本上會朝這個方向來進行。』
有鑑於地方政府遇到天然災害時,常因為擔心如果停班停課後與天然災害實際情形不符,將面臨社會輿論及工商團體的壓力,會中也討論到是否建立事後「補班補課」機制,以賦予地方首長決策時有更大彈性,減少決策困難。黃富源:『(原音)補班補課只是臨時提出的新議題,還沒有細部討論,還是交由他們回去、交由各縣市討論後,再由中央決定。』
另外,由於強降雨、風災等天然災害具地區性差異,會中也決定將「因地制宜」,將修法授權縣市長可以交由鄉鎮市區決定是否放天災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