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第18、19、20、22、23、24、26頁:將內文有「-」符號改為0。第56頁:更正員工學歷分布比率。第61、62、63頁:增列「當年度截至第一季」於財務分析報表中。4.因應措施:上傳補正後100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