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1)第28頁,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2)第37頁,「本年度截至前一季」之資訊。4.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0年度股東會年報修正檔案(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