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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敦: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7 00:00
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86,470,672元,每股配發0.8元,另以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分配股票股利64,853,01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485,301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694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4.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5.CA04010表面處理業。6.C802041西藥製造業。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8.F113020電器批發業。9.F113010機械批發業。10.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11.F108021西藥批發業。12.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13.F213010電器零售業。14.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15.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16.F208021西藥零售業。17.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1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9.F401010國際貿易業。2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80,000,000元,分為20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80,883,400元整,分為108,088,3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二路9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訂立,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次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依照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以100年度可分配盈餘分派股票股利計新台幣64,853,01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485,301股。2、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份,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亦得由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畸零股拼湊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1,145,736,410元,以每股面額1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股票114,573,641股。(九)、股票簽證機構:發放無實體股票,不須簽證。(十)、增資股票之發放:101年9月25日。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101年8月20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101年8月16日起至101年8月20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時0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事宜,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資料依規定辦理過戶。五、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9月25日發放,屆時將分函通知各股東;本次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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