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補正年報P.24揭露薪酬委員會者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