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已於4月30日截止,5月1日至5月31日為滯納期,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人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請儘速向該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確實完成核准分期程序後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查獲將被處以1倍罰鍰;若是逾期驗車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之車輛,一旦查獲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2倍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呼籲民眾,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繳納;而逾期驗車遭註銷牌照的車輛,請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領牌或繳銷牌照事宜,以免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