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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7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32577號函示,更(補)正100年上半年度至10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作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7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72.公司名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7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32577號函示,更(補)正100年上半年度至10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及財報附註變動影響,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前述影響數未達重編財務報告之標準,列為本公司保留盈餘之更正數。6.因應措施:於申報系統「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作業」專區更正,更正後之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項下之「財務報告更(補)正查詢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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