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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溼地管制 勸導取締現成效

中央社/ 2012.07.27 00:00
高美溼地重生1(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為保護高美溼地動植物生態,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實施分區管制,對違法民眾開罰,執行巡守宣導人士說,一般經勸導都有成效,預期1年後可逐漸展現成果。

高美溼地保護區位於台中市清水區,北到大甲溪出海口、東到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以台中港北防沙堤為界,面積700多公頃,原台中縣政府在民國93年公告為野生動物保護區。

依規定,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原就不能有人為破壞,但過去因為生態與觀光的爭議不休,高美溼地仍讓遊客進入;市府執行分區管制開罰,兼顧生態與觀光,平息紛爭。

市政府在今年6月公告執行分區管制,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僅開放永續利用區讓遊客體驗,7月22日正式開罰。違規者依法將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市府在清水大排出海口處欄杆、公68公園北側停車場、高美2號海堤涼亭及解說半島入口處告示牌等多處架設警示板,公布分區範圍及管制事項。

台中市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長邱松山說,取締勸導方式是透過地方社區人力協助,成立巡守隊排班並進行宣導,發現有違規民眾,先以吹哨勸導,若有不聽勸導民眾,則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長李財安說,溼地附近已設置多處管制保護告示牌,若民眾違規不聽勸導,一律帶回派出所處理,並函送農業局裁處。

李財安表示,7月22日當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移送2名違規民眾,2名年約30歲的男子指稱為仔細觀看彈塗魚,才越過架設的圍籬進入管制區。

高美愛鄉協會會長楊紫勝說,不少外地來的遊客不了解相關規定,經現場勸導,大多能接受,但也呼籲大家多注意相關告示。

對於分區管制成效,楊紫勝認為,預估1年後可展現成效,讓生態與觀光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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