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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電:代子公司ENTERPRISE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常熟金像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6136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2628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8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250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償還舊有借款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9899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22775.計息方式:3個月LIBOR+1.57%6.還款之:(1)條件:一年期;可提早或分期還款(2)日期:2013/07/2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5968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6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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