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7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7頁資料內容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補正後100年度年報檔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