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案過關,不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過去NCC主委是委員互推,較具獨立性;現在主委由行政院長指定,有損其獨立性。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27日表示,NCC組織法在去年12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組織法第4條就規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長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所以行政院指定NCC主委人選是依法辦理。胡幼偉:『(原音)根據NCC組織法,而且這個組織法是立法院通過,就必須在4位被提名中指定1位主任委員、1位為副主任委員,所以這次的提名完全是依照組織法的要求,而不是行政院想要下指導旗,也不是像某些立委說的,行政院想要控制NCC。』
胡幼偉強調,NCC為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行政院依法指定主委人選,不會影響NCC運作的獨立性。
至於旺中併購案引發爭議,胡幼偉也再次強調,行政院絕對不會在NCC審核任何個案時給予任何指示,也不會干預獨立機關對於個案的審查,完全尊重NCC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