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軍人力精簡,行政院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將軍人退撫基金撥繳費用提撥費率標準,由現行8%至12%,調高12%至18%。草案現制一級上將適用70歲除役的最大年齡限制。
行政院院會26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指出,軍職人員役期短、退除役早、離退率高,形成繳費人少、領費人多,以及繳費時間短、領費時間高現象,造成退撫基金負擔;為維護基金財務健全,將退撫基金撥繳費用提撥費率標準,由現行8%至12%,調高12%至18%。奉准留職停薪人員,其留職停薪期間,毋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草案明確界定退輔新制實施日期自民國86年元旦起,與恩給制區隔。
草案配合立法院99年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增訂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等職務時,其待遇如果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以上,高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停發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
較低者則停發退休俸,但不停發其優存利息。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停發退休俸及優存利息。
另一方面,考量世界先進國家沒有終身役,行政院刪除現行一級上將不受除役年齡及服現役最大年齡限制規定,未來一級上將,也必須適用70歲除役最大年齡限制,但修法前已經晉升者,不受除役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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