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72.公司名稱:安鈦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名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1年4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業經經濟部101年5月3日經授商字第101010804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名稱正式由「名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安鈦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