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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修正案 中華電反彈:針對性條款多 影響經營權利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2012.07.27 00: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5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中華電(2412-TW)表示,草案增訂了多條針對性的「中華電信條款」,已侵害到中華電經營權利,更對國家寬頻基礎建設、國家競爭力提升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據了解,這次電信法草案中的中華電信條款包括:授權NCC得要求中華電信採行功能分離或其他必要措施、要求中華電信將管道資訊提供其他業者查詢,及授權NCC得逕行核定第1類電信事業服務資費等條文。

中華電指出,中華電每年投入新台幣數百億元,加速建設寬頻網路並提升網路品質,面對各國加速推動寬頻建設,如不加緊建設,國家競爭力很快就會落後。然而寬頻建設需要投資龐大資金,投資風險極高,其他固網業者基於營利考量,投入意願不高,但NCC並未究責其他固網業者建設義務,卻將固網未能有效競爭之責任歸咎中華電,有違公平行政原則。

中華電也指出,以草案第25條為例,條文規定「修法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仍未能達成相當程度之有效競爭狀況,主管機關得採行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得促進實質有效競爭之必要措施」。對此條文,學者專家在通傳會於5/18召開的公聽會上,均質疑引述相當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本條文未經法規影響評估,確認正向經濟效益會大於負向經濟效益。

中華電對此說明,業務功能分離只有極少數國家採行,結果造成電路價格上漲及國家寬頻建設落後等負面效應,實不宜貿然引進。

另外,中華電也說明,草案第45條要求中華電將電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供電信業者及廣電業者查詢,勢必會對國安造成嚴重影響。而中華電也曾多次反應,上述資訊涉及國家安全,不宜向民間公司揭露,否則將嚴重威脅國家與社會安全。

中華電認為,這次電信法修正,針對積極投入國家寬頻建設的中華電信增訂多條「中華電信條款」,卻無視其他業者的不建設,明顯偏重照顧競爭業者利益,嚴重輕忽國家競爭力及國家安全問題,實應重新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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