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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頭條~國務機要費案 推翻大水庫理論 發回更審 最高院撤銷扁珍無罪

中央商情網/ 2012.07.27 00:00
弊案纏身的前總統陳水扁,昨又因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與吳淑珍各被判刑二年確定,珍另被控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收賄,判刑九年定讞。至於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在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的說法,違背經驗法則,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對此,提出上訴的特偵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

扁家弊案,包括國務費、南港展館案、龍潭購地、海外和人事案等,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將龍潭及人事兩案,依貪汙罪判決定讞,扁珍均被判刑十七年六月,扁並發監執行,其他三案發回更審。更審的三案中,扁珍因國務機要費涉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判廿年;未料,高院更一審去年援引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的「大水庫理論」,將貪汙部分改判無罪。~中國時報2012年 7月27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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