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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 吳淑珍被判9年徒刑定讞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7.2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7.27 謝莉慧/台北報導

扁家所涉國務機要費等案,最高法院昨(26)日在南港案部分維持更一審合議庭判決,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依圖利罪判決9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犯罪所得273萬多美元。

吳淑珍於南港案中,遭控收受力拓公司負責人郭銓慶273萬多美元賄款,指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委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與余政憲都涉嫌貪污。一審時,法院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珍18年,高院更一審去年改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珍9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今天則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定讞。至於龍潭案洗錢部分,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分別被判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由於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因此無法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論處,雖然吳淑珍是利用身為公務員的余政憲犯案,但因余政憲只有圖利罪成立,吳淑珍因而也無從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改以圖利罪論處,但認為273萬多美元是犯罪所得,必須追繳、沒收。

陳水扁於國99年12月間因龍潭等案判決定讞,已入監服刑,吳淑珍則因身體健康因素,去年經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認為不適合發監而被拒收,由高雄地檢署責付家屬帶回,北檢並囑託雄檢代為定期訪視,了解狀況。

全案更一審時,高院合議庭在龍潭案洗錢部分判陳水扁、吳淑珍各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689萬多美元。扁家友人蔡銘哲被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也被判2月徒刑。扁子陳致中被判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陳致中之妻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14萬多美元。

\昨天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扁珍涉及龍潭案洗錢部份駁回上訴,各判刑2年確定;蔡銘哲、郭銓慶各判刑6月、2月確定;扁珍及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人被控收受辜仲諒賄賂洗錢無罪及蔡銘哲被控在龍潭案的犯罪所得238萬多美元洗錢部分無罪確定;其他部分則發回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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